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后男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但现在我觉得她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我经济条件变好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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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后,男方是有可能要回抚养权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如果男方想要回抚养权,需要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若能证明女方现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或者女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男方生活,同时男方也有抚养能力,法院也会考虑变更抚养权。在实际操作中,男方需要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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