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不去可以吗?
我和男方商量好了协议离婚,所有事项都谈妥了,也签了离婚协议书。但到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男方却反悔不想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男方不去到底行不行啊?
展开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二字,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办理。而且,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在协议离婚的流程中,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这几个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所以,如果男方不去,是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不过,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