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时受了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我还想继续在公司上班,不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但又听说一次性就业补偿金挺重要的。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能不能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啊?
展开


一般情况下,未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 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简单来说,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一笔补偿。这笔钱是基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等情形而产生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就明确了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不过,工伤职工即便不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所以,如果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但要注意了解自己依法能够享受的其他工伤待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