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公司日常有很多管理费用支出,像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这些。我不太清楚这些管理费用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我想知道具体什么样的管理费用能抵,什么样的不能抵,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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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流转税,而管理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叫“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当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等,支付了增值税,这个支付的增值税就叫进项税额。如果符合规定,这个进项税额就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这就是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对于管理费用而言,如果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就不能抵扣增值税。比如,企业为员工发放的节日福利,属于集体福利,这部分管理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再比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相关的管理费用(如处理损失的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然而,如果管理费用是用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通常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例如,企业购买办公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管理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企业支付的符合规定的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管理费用,只要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也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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