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分担是否能对抗债权人?
我和配偶在婚内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对这些债务进行分担约定。但我担心 这个分担约定对债权人有没有效力,不知道能不能用这个约定来对抗债权人找我还钱。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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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内债务分担能否对抗债权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婚内债务的概念。婚内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这类债务可能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也可能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私自进行大额投资所欠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分担约定,这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婚内债务如何分担,这是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然而,这种内部约定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