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市场推广方面花了不少钱。我想知道这些市场推广费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要是可以扣除,有啥条件和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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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明确一下税前扣除的概念。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一部分合理的费用,这样就可以减少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从而少交税。对于企业发生的市场推广费,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有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而市场推广费通常是为了促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与企业取得收入是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一般是可以扣除的。不过,在扣除比例上有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市场推广费一般包含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范畴内。 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按照15%的扣除比例,该企业当年可税前扣除的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上限为1000×15% = 150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市场推广费为120万元,那么这120万元可以在当年全额扣除;如果实际发生了180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150万元,超过的3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所以,企业在进行市场推广费税前扣除时,要先判断该费用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同时要注意扣除比例的限制,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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