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不少销售费用支出。我想知道这些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不是能够全额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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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中,销售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像企业销售商品时产生的包装费、展览费、广告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都属于销售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销售费用都能全额扣除。例如,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是因为如果企业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过高,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所以税法做了一定的限制。 而对于其他一些常规的销售费用,比如合理的包装费、装卸费等,只要是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这里所说的“有关”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合理”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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