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都能宣布婚姻无效吗?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比如近亲结婚。我想知道,是只能去法院宣布婚姻无效,还是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宣布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宣布婚姻无效上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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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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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是否都能宣布婚姻无效,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而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主体,在实际法律执行中,主要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这体现了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上的法定权力和职责。 至于婚姻登记机关,原《婚姻登记条例》有过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申请的相关规定,但后来考虑到婚姻无效的认定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涉及众多法律条款的适用和复杂的事实判断,婚姻登记机关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有效的调查手段去准确认定。所以,现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再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主要由法院来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通常只有法院能宣布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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