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能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概念。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安置而给予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 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就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外嫁女是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然而,如果外嫁女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入夫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夫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就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也就不能再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同的做法和政策,但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外嫁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外嫁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判断成员资格需要综合考虑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