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书下来了还能调解吗?
法院给我发了执行书,可我现在和对方有些新的想法,想重新商量下解决方案,不知道在执行书都下来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调解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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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书下达之后,仍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这种在执行阶段进行的调解,法律上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和解有诸多好处。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可能可以缓解当前的履行压力,比如可以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减少履行数额等。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虽然可能在某些方面做出了让步,但能够更快地实现部分权益,降低执行风险和成本。 达成执行和解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所以,即使法院执行书下来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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