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鉴定为轻伤后还能调解吗?
我被人打伤了,去做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我现在有点纠结,一方面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各种因素,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对方调解,法律上允不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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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打伤鉴定为轻伤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轻伤在法律中的定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被打伤鉴定为轻伤的案件通常属于可和解的范围。调解的意义在于,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司法实践中,这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法院可能会基于其积极的表现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而言,能及时获得赔偿,弥补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调解并不意味着案件会被撤销。即使双方达成调解,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节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调解过程应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双方应当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存在强迫、威胁等情况。如果被害人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总之,被打伤鉴定为轻伤后能进行调解,但调解并不影响法律程序的正常推进,具体的处理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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