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之一未到庭是否能够进行调解?
我有个官司,有多个被告,现在其中一个被告没到庭。我想着能不能和其他被告调解,早点解决这个事儿,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调解。我就想问问,在有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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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被告之一未到庭时,是否可以调解需要分情况来看。 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需要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如果被告之一未到庭,但是其他到庭的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并且案件事实比较清晰,对于未到庭被告的相关权利义务也能够合理处理,那么是可以先就到庭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的。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未到庭的被告在案件中的责任比较明确,到庭的当事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太大争议,这种情况下可以针对到庭的当事人先开展调解工作。 然而,如果未到庭的被告在案件中有着关键的地位,其不到庭可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或者会对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进行调解。因为调解需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若关键被告未到庭,事实难以查明,就无法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在一些共同侵权案件中,未到庭的被告的行为和责任认定对于整个案件的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此时就不适合在其未到庭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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