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可以异地立案?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但是涉事医院在外地。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立案呢?还是必须要到涉事医院所在地的法院去立案?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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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纠纷能否异地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来处理具体的案件。对于法院来说,它只负责审理自己有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纠纷中,被告通常是医疗机构。所以从一般原则上来说,患者要起诉医疗机构,应当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去立案。因为医疗机构所在地可以看作是被告的住所地。 不过,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医疗纠纷里,如果构成医疗侵权,侵权行为地也有管辖权。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就是说,如果医疗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在医疗机构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地方,那么患者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立案。 比如,患者在A地的医院接受治疗,之后回到B地发现了医疗侵权造成的损害结果,那么患者既可以在A地法院立案,也可以在B地法院立案。所以,医疗纠纷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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