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费发票是否能够进行税前扣除?

我手里有一些医疗费发票,不清楚在纳税的时候能不能把这些发票用来进行税前扣除。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医疗费发票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呢,具体扣除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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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医疗费发票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做“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外允许扣除的一些费用项目。 对于医疗费发票的税前扣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必须是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也就是说,这些费用是在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内产生的。比如感冒看病、住院治疗等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如果是一些医保目录外的高端医疗服务或者保健品费用,通常是不能扣除的。二是要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已经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就不能再重复扣除了。只有个人自己掏腰包支付的费用,才有可能用于税前扣除。三是有扣除的门槛和限额。个人负担累计要超过15000元,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扣除,而且最多只能扣除80000元。 另外,关于扣除的主体,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就给了纳税人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家庭的整体情况来决定由谁来进行扣除,从而达到更合理节税的目的。 在操作流程上,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相关信息来享受扣除政策。这样做可以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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