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药发票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我在单位工作,看病医药发票有个人支付的部分。我想知道,这部分费用单位能不能在税前列支呢?不太清楚税法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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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费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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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药发票个人支付部分单位能否税前列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税前列支。税前列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将某些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税款的基数。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医药发票个人支付部分,单位通常不能随意进行税前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了“与取得收入有关”和“合理”两个关键要素。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单位不能把个人支付的医药发票费用当作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企业为员工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且按照规定为员工支付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员工的部分医药费用可能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来报销,企业为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可以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列支。具体的标准依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如果企业想要把医药发票个人支付部分进行税前列支,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操作,并且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否则,一旦被认定为不符合税前列支条件,企业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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