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进行省外鉴定?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当地的医疗环境和医院关系比较复杂,我担心本地鉴定会有失公正,所以想了解下医疗事故能不能拿到省外去鉴定,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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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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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是否可以进行省外鉴定,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有相关规定和操作空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通常情况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禁止进行省外鉴定,但实际操作中直接进行省外鉴定会面临一些程序上的难题。 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省外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在法律上并没有被禁止。因为这种情况下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另外,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由省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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