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监视居住了,现在心里很着急,想找律师了解一下自己的情况和接下来该怎么做。但我不知道在监视居住这个期间,我到底能不能会见律师呢?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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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虽然法律条文主要提及的是“在押”的情况,但监视居住本质上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会见律师的。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而会见律师是其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不过,如果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考虑。一旦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就可以按照规定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和沟通。 在实践中,律师在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时,通常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手续,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这样做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司法程序的规范和公正。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人是能够会见律师的,但特定案件需要经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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