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能评伤残吗,属于几级工伤?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后,很多人都会关心自己的伤势能否评定伤残以及属于几级工伤,对于轻微骨折的情况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关于能否评定伤残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残评定是基于身体损伤对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的。轻微骨折是有可能被评定为伤残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轻微骨折都一定能评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所以,轻微骨折是否能评伤残,关键在于它是否对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产生了影响。 然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轻微骨折可能属于的工伤等级。工伤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对于轻微骨折,如果骨折部位愈合后对肢体功能影响较小,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工伤。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认定为十级工伤。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像手指、脚趾等部位的轻微骨折,如果恢复良好,不影响基本的活动和劳动能力,通常就会按照十级来评定。 然而,如果轻微骨折发生在一些关键部位,比如脊椎等,即使骨折情况看似不严重,但可能会对身体的稳定性、神经功能等产生一定影响,那么评定的等级可能会更高。具体的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详细的检查和评估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认定为工伤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总之,轻微骨折有可能评上伤残,具体的工伤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鉴定来确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