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探讨未成年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累犯适用取保候审,但由于累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累犯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成长环境,遵循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否能够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未成年累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表明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例如,未成年人虽然构成累犯,但此次犯罪情节轻微,且有积极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目的,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如果该未成年累犯犯罪情节严重,再犯可能性较大,司法机关可能会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诉讼顺利进行的考虑,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总之,未成年累犯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