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内犯罪时未成年成年后可重新审判吗?
我在未成年时犯了点事,现在已经成年了,这个案子还在刑事追诉期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不会重新对我的案子进行审判啊?我很担心会有不好的结果,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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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未成年人犯罪,则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保护原则,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等方面还不够成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在刑事追诉期内,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成年后是否重新审判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犯罪时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他后来成年与否,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审判。 要是司法机关在犯罪时没有立案,在追诉期内发现了犯罪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法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即使犯罪人成年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时,还是会考虑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这一因素,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不会重新审判,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不过在量刑等方面会与成年人犯罪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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