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不予起诉能否当兵?
我之前是未成年人的时候犯过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现在我想去当兵,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当兵的条件,会不会因为之前有这样的事而不能通过审核呢?我挺想参军的,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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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不予起诉能否当兵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而检察院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这个案子没必要到法院去判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情况,虽然当事人曾经涉及犯罪,但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也就不存在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不过,当兵除了要符合年龄、身体等基本条件外,还需要通过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考察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于曾经有过犯罪相关经历的人员,征兵部门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虽然检察院不予起诉不代表有犯罪记录,但征兵部门可能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后决定不予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当兵产生绝对的阻碍。但如果犯罪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即便检察院不予起诉,征兵部门也可能会基于综合考量,作出不利于通过政审的决定。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院不予起诉理论上是有机会当兵的,但最终能否通过征兵的各项审查,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征兵部门的综合评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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