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家原因退储值卡时,赠送金额可以不退吗?
我之前在一家美容院办了储值卡,充了 2000 元,商家送了 500 元。现在商家要停业了,说退卡只能退我充值的 2000 元,赠送的 500 元不能退。我觉得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商家这么做对吗?我能不能要求把赠送金额也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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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因商家原因导致退储值卡的情况下,关于赠送金额是否退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首先,储值卡消费模式本质上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金额,商家给予消费者消费的权利以及可能附带的一些优惠,比如赠送金额。当商家因为自身原因,像停业、经营不善等导致无法继续按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相应款项。 而对于赠送金额部分,虽然它是商家额外给予消费者的,但这是基于消费者充值这一主合同行为而产生的从属性权益。当主合同因为商家违约而解除时,从属性权益也应当一并处理。如果商家拒绝退还赠送金额,这实际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赠送金额是消费者在正常充值消费情况下本应享有的优惠,如果不能退还,就相当于消费者没有完全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所以,一般来说,在商家违约导致退卡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包括赠送金额在内的全部剩余金额。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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