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可以参加遗产分割吗
我遇到个事儿挺闹心的,我家亲戚去世了,没想到冒出来个小三说要分遗产。我就想弄明白,这小三到底有没有资格参与分割遗产啊?我想了解从法律层面上,小三在遗产分割这事儿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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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一般情况下不能参加遗产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要明白法定继承这个概念,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办法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小三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小三无权参与遗产分割。 不过,公民有遗嘱自由。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小三,那么小三可以依据遗嘱获得相应财产。但要注意,被继承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那部分。如果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部分,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遗嘱存在一些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等,那么即便遗嘱把财产留给小三,这份遗嘱也是无效的,小三同样无法依据该遗嘱获得遗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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