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亲遗弃儿子六年,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我现在面临这样一个情况,孩子母亲在六年前就遗弃了儿子,对孩子不管不顾。现在我打算和她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她追偿这六年孩子的抚养费,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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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母亲遗弃儿子六年,离婚时是可以追偿抚养费的。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都不能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不管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也不管父母是否尽到了其他方面的责任,只要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就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孩子母亲遗弃儿子六年,这六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是可以为孩子追偿这六年的抚养费的。这不仅是对孩子权益的保障,也是法律对父母抚养义务的明确要求。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概念: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包括提供生活所需、教育支持等方面。遗弃行为: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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