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可以多次登记?
我名下有一处房产,之前已经抵押给了一个朋友借了一笔钱,并且做了抵押登记。现在我又想再用这个房产抵押给另一个人借点钱,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做抵押登记。想问下法律上抵押权可以多次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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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可以多次登记的。简单来说,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多次登记指的是在同一抵押物上可以设立多个抵押权,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并进行多次登记的。多次登记的抵押权在实现时,会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受偿的顺序。先登记的抵押权人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若还有剩余部分,后登记的抵押权人才能就剩余部分受偿。若都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抵押物的价值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抵押权是可以多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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