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广告制作费是否免文化事业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关于印刷品广告制作费是否免文化事业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的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如果印刷品广告制作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广告服务范畴,通常是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不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这个期间,印刷品广告制作费也是免交文化事业费的。 所以,印刷品广告制作费是否免文化事业费,要结合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来综合判断。你可以对照上述政策规定,确定自己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免税或减征的条件。如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得准确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