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人是否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签订了抵押合同。现在出现了一些情况,比如债务到期了但没完全还清,我不太清楚对方作为抵押权人是不是还能继续行使抵押权,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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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行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抵押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抵押权人就可行使抵押权。常见的条件就是债务到期,债务人却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钱,并用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借款到期后张三没有还钱,那么李四作为抵押权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例如,抵押财产已经灭失,并且没有相应的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等),那么抵押权就会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此时抵押权人自然无法行使抵押权。又或者,债权人放弃了抵押权,这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一旦放弃,就不能再行使抵押权了。 还有,如果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作为从权利也会随之消灭。主债权消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债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债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免除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抵押权人也不能再行使抵押权。 所以,判断抵押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权,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抵押权行使的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情形。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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