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可以用股权做质押?
我自己有一些公司的股权,现在遇到了资金周转问题,想把股权质押出去获取资金。但我不太清楚自然人能不能用股权做质押,也不知道这里面有啥法律规定和流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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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自然人是可以用股权做质押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方式。通俗来讲,就是自然人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处置该质押的股权,用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就明确赋予了自然人以股权出质的权利。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也就是说,自然人进行股权质押,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会生效。并且在质押期间,如果没有和质权人协商一致,是不能随意转让股权的。 在实际操作中,当自然人想要用股权质押时,通常要和质权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双方要共同到负责股权登记的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质权就正式设立了。 综上所述,自然人是能够用股权做质押的,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这样才能保障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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