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借调期间受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一名职工,最近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在借调期间我受了伤,现在原单位和借调单位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哪个单位来承担我的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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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借调期间受伤,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的人员交流形式,在借调期间,职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可能会发生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原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着正式的劳动关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也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原用人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首要主体。 不过,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之间是可以就补偿办法进行约定的。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双方可以协商,比如借调单位给予原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借调单位直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等。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职工借调期间受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因为赔偿责任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借调协议、医疗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情况。 总之,职工借调期间受伤,原用人单位通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双方的约定也会对赔偿责任的分担产生影响。职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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