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没住能和物业商量减少物管费吗?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每个月交物业费感觉挺亏的,想和物业商量少交一点,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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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后未实际居住的情况下,是否能和物业商量减少物管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特点。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像小区的安保、绿化维护、公共区域清洁等,是面向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并非仅针对某一位业主。即使个别业主没有入住,物业也依然要为小区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且成本并不会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不过,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未入住业主少交物业费。比如部分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所以,如果当地有这样的政策,业主就可以依据政策与物业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 另外,即便当地没有相关政策,业主也可以尝试和物业进行友好协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物业企业为了提高业主满意度、减少空置房物业费的收缴难度,也可能会同意适当减免部分费用。但这并不是物业的法定义务,协商结果取决于双方的沟通情况和物业的态度。 总之,买房没住能否减少物管费,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也要积极与物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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