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保证书是否可以过期?
我之前因为扰民给邻居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不再扰民。现在时间已经过了,不知道这份保证书还有没有效力,它是不是可以过期呀?我有点担心之后还有什么麻烦。
展开


在法律层面来看,扰民保证书是否可以过期,要依据保证书本身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扰民保证书的性质。它实际上是一种民事约定,类似于合同,是做出保证的一方和接受保证的一方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种合意。在这份保证书中,通常会明确保证的内容,比如保证不再发出特定分贝以上的噪音、保证在特定时间段内保持安静等,同时也可能会约定保证的期限。 如果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了有效期,那么在有效期届满之后,从约定的角度来说,这份保证书在约定范围内就失去了效力,也就是可以视为过期了。例如,保证书中写明“本保证自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那么一个月之后,若没有其他特别的约定,保证书就不再具有约定上的约束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保证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但当约定的期限结束,这种基于约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终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保证书过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扰民。因为扰民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便保证书过期,仍然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扰民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