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面是否可以?


在探讨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能否包含在工资里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简单来说,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而补偿金则是用人单位为了弥补劳动者因为遵守竞业禁止协议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强调的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受限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如果将竞业禁止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面,可能无法真正起到对劳动者离职后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作用,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的要求。 此外,这种做法还可能引发一些问题。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将所谓的“补偿金”包含在工资里,在劳动者离职后不另行支付补偿金,而劳动者遵守了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考虑,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不应该包含在工资里面。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