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一方是否可以主张交通费赔偿?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是无责方,事故导致我的车辆受损需要维修,期间我上班、接送孩子等都得打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产生了不少费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无责一方,能不能向有责方主张交通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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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中,无责一方通常是可以主张交通费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交通费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中财产损失赔偿的一部分。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受损,侵权人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当无责方因事故导致自身交通工具无法正常使用,为了满足日常的出行需求,不得不采用其他交通方式,由此产生的费用就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额外财产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场景下,无责方因车辆维修等无法使用自有交通工具,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打车等方式产生的费用,就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就包含了无责方主张的交通费。 不过,无责方主张交通费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打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等,来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具体金额。而且,所主张的交通费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例如,不能在可以乘坐公共交通的情况下,非要选择高价的专车服务,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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