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强公证文书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我手里有一份赋强公证文书,对方没有按照文书内容履行义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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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文书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简单来说,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赋予了这份债权文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持有赋强公证文书不能直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履行赋强公证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先经过诉讼程序。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在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例如债权文书的内容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此时就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 所以,持有赋强公证文书通常是先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在出现法定的不予执行情形时,才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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