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可以成为合同?
我之前给别人发了一个要约,现在对方没明确回应。我不太清楚这个要约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它能不能直接就成为合同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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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表达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愿,并提出了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要约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说明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起始步骤,是一种订立合同的提议。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即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生效后,合同才得以成立。 举个例子,甲向乙发出一个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写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具体内容。此时这只是甲的一个要约。乙如果完全同意甲提出的这些条件,向甲作出承诺,那么这个时候关于这批货物买卖的合同才成立。如果乙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比如改变了货物的价格或者数量,那么乙的回复就不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甲再进行承诺合同才可能成立。 所以,要约在没有经过承诺这一环节时,是不能成为合同的。它只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基础和可能,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生效后,合同才真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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