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缺席开一次庭就可以判决吗?
我最近打一场官司,对方开庭的时候缺席了。我想知道,就开这一次庭,法院会不会直接就判决了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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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一方缺席开庭后是否能一次庭审就判决,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来说说法律上“缺席判决”这个概念。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就意味着,如果符合这样的条件,法院是有权力进行缺席判决的。 不过,并不是说只要一方缺席,开一次庭就必然会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适用法律明确,那么法院有可能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审理就作出判决。比如说,原告提交了足够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清晰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此时法院可能一次庭审后就判决。 但要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事实、证据存在很多争议,即便一方缺席,法院可能也不会仅仅通过一次庭审就判决。因为法院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可能会要求原告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调查核实等。所以,是否一次庭审就判决,关键还是看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和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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