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入职的时候有过试用期,现在公司因岗位调动,说要再给我设一次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同一家公司能不能约定两次试用期,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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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一家公司通常不可以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试用期。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再次入职该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能否约定试用期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由于双方已经中断了之前的劳动关系,再次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具备重新考察的必要性,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但主流观点依然倾向于遵循法律规定,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岗位调动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法律上也有清晰界定。岗位调动并不属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仅仅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安排调整。所以,公司不能因为岗位调动就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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