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但我们的户口不在现在居住的地方,已经在这个城市生活好几年了,我不确定能不能在常住地起诉离婚。我想了解常住地起诉离婚具体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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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这里的常住地一般指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原告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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