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房产,一方可以抵押或变卖吗?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属于共同房产。最近我发现配偶好像打算把房子抵押出去,但我完全不知情。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后共同房产的情况下,一方有没有权利私自抵押或者变卖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婚后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婚后共同房产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情形下,一方是不能擅自抵押或变卖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办理了相关的抵押或过户手续,这时候就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第三人可以取得抵押或变卖的效力,而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置房产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遇到一方擅自抵押或变卖婚后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或变卖行为无效,或者要求擅自处置的一方赔偿损失等。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沟通,对重大财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