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一方能单独卖吗?
我和对象一起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我俩的名字。最近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说要把房子卖了,我很着急,想知道他这样做合法吗?在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下,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利单独把房子卖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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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登记为男女双方名字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一方不能单独售卖该房屋。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登记了双方名字的房子通常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登记双方名字的房子一般为共同共有,所以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出售。 然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房屋,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在房子写了男女双方名字的情况下,一方通常不能单独卖房。若另一方擅自卖房,未参与卖房的一方可以依据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未参与卖房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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