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合同,现在有点想提前不租了。合同里好像有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但我不太懂。我就想知道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到底是啥意思,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这个来提前结束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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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提前说好,在某些特定的情形出现时,任何一方或者双方都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这是基于双方的意愿和事先的约定来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这个规定同样适用。 举个例子,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承租人连续两个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当承租人真的连续两个月没交租金时,按照这个约定,出租人就有权利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再比如,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要是遇到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房屋不能继续用于租赁用途,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能依据这个约定解除合同。 对于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关键在于合同里约定的解除事由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应该对可能出现的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充分协商并写进合同。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实际发生时,有解除权的一方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来行使解除权,一般需要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样做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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