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支配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最近我想用这笔钱做个小投资,但我爱人不太同意。我就想问问,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一方有没有权力自行支配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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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小额的、常规的支出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运转和生活需要,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平等的处理权,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如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里的重要处理决定通常指的是涉及数额较大、对家庭财产状况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像出售房屋、进行大额投资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不知情的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财产,但可以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尤其是涉及重大财产处理时,更要谨慎行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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