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聊天记录公证后打官司可以当作证据吗?
我有一些网上聊天记录,为了在打官司时更有说服力,我去做了公证。但我不知道这些经过公证的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到底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看看它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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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公证的网上聊天记录在打官司时通常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证据以及证据需要具备的特性。证据是指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而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证据要想被法院采信,需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经过公证的网上聊天记录,一般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客观性。因为公证机构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聊天记录的提取、保存等过程进行证明,证明其是原始、真实的记录。不过,即便经过公证,对方当事人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法院也可能会对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要有一定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网上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就必须与你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比如在借款纠纷中,聊天记录里提到了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约定等内容,就与案件有较强的关联性。 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收集网上聊天记录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证据可能不被法院认可。例如,通过非法侵入他人账户获取的聊天记录就不具有合法性。 经过公证的网上聊天记录,如果满足上述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在打官司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最终是否能被法院采信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还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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