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谅解书后对方还能追究事件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受了点伤,我给对方道了歉也赔偿了损失,对方给我写了谅解书。但我还是有点担心,不知道写了谅解书之后,对方是不是就不会再追究这件事了,还是说对方依然可以继续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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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它通常表明被害人一方愿意原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 不过,写了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对方绝对不能再追究事件。从刑事诉讼角度来看,刑事案件一旦发生,除了一些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外,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的,并不是完全由被害人决定是否继续追究。即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依然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面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谅解作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民事诉讼方面,如果涉及民事赔偿等问题,虽然谅解书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了某种和解意向,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对方依然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在签订谅解书时,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谅解书,那么受欺诈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写了谅解书后对方仍有可能追究事件,具体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谅解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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