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可以补充证据吗?
我起诉离婚了,现在法院还在审理阶段。我不知道对方在这个过程中能不能补充证据,要是可以的话,补充证据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为后续的庭审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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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方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诉讼中,它对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也就是说,法院会给双方当事人指定一个举证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双方都要提交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如果对方在举证期限内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之前提交的证据不完整,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不过,如果对方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对方虽然有补充证据的权利,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对方补充的证据对案件结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你也有权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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