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移后债权人还能让原债务人还债吗?


在探讨债权转移后债权人是否能让原债务人还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转移,也就是债权转让,指的是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你把别人欠你的钱的权利转给了另外一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当债权合法有效地转移后,原债权人就不再享有该债权。也就是说,从债权转让生效那一刻起,原债权人与该债权脱离关系,原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因为债权转让一旦完成,新债权人就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了合法的债权人。原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就完成了自己的还款义务。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存在瑕疵,比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那么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债务人还债。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并不知道债权已经转让,所以原债权人的权利在形式上并未丧失。 此外,如果债权转让是因为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导致的,原债权人在撤销该转让行为后,也可以恢复对原债务人的债权主张。因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无效,债权就会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债权合法转移后原债权人不能再让原债务人还债。但如果存在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转让行为可撤销等法定情形时,原债权人有可能恢复要求原债务人还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