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别的案子不能进行吗?

我有个案子涉及的被告企业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我想知道我的这个案子还能不能继续进行下去。我很担心因为对方企业破产清算,我的案子就没法处理了,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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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别的案子并非不能进行,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法定破产原因时,由法院主导,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一系列程序。而“别的案子”通常指的是与该破产企业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有已经开始但还没结束的与该企业有关的案子,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管了企业财产,案子就可以接着进行。 另外,《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如果要对该企业提起新的诉讼,必须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出。 所以,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别的案子不是不能进行,而是要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是已开始未终结的案子,会先中止后继续;如果是新的案子,要向特定的法院提起。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确保其他相关诉讼能够有序处理,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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