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他人是否有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无行为能力人,他的配偶对他很不好。我想帮他提起离婚诉讼,可又不确定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我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他人到底能不能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去提起离婚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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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他人是否有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无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严重的精神病人就属于这类人。这类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民事行为的效力会受到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从这些条文来看,法定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代表无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的。 然而,离婚诉讼具有特殊性。它不仅仅涉及财产分割等财产关系,更核心的是涉及到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紧密相连。婚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这需要当事人本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也强调,他人不能随意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离婚是一个需要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的行为,他人很难准确代表无行为能力人对婚姻关系作出判断和决定。 例如,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无行为能力人的亲属以照顾为由,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想借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该诉讼,原因就是离婚意愿应该由无行为能力人在有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自己作出。 综上所述,虽然在一般的民事活动和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无行为能力人。但在离婚诉讼这个特殊的领域,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人身属性和离婚意愿的特殊性,他人通常是无权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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