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后店名别人还能用吗?
在探讨注册商标后店名别人能否使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注册商标和店名的概念。注册商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店名通常是企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一般来说,当商标注册成功后,他人能否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店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他人使用的店名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混淆,那么这种使用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然而,如果他人使用的店名是在不同类别且不会造成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上,并且该店名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利,比如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在使用该店名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这种使用可能不构成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 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果发现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店名,且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进行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注册商标后店名别人能否使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有合法的在先使用权利等情况。商标注册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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