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了质保金但未施工,质保金能退还吗?
我给一个建设工程交了质保金,结果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施工。我现在想知道这质保金还能不能退给我,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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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中,质保金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主要是为了保证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当建设工程交了质保金但未施工时,质保金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合同角度来讲,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了未施工时质保金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若合同没有约定,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出发,施工方没有进行施工,也就不存在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扣除质保金的情形。此时,发包方继续占有质保金就缺乏合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施工方有权要求发包方退还质保金。 如果发包方拒绝退还,施工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尝试与发包方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其退还质保金。若协商不成,施工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质保金支付凭证、合同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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